人的很多休閒嗜好其實多多少少都會破壞自然,
像釣魚、踏青、甚或泡溫泉,多多少少都有破壞自然的成分。

電視上那些喜歡開著吉普車溯溪衝山的人們,
他們帶著歡笑在山上開過來開過去,盡情享受自然風光,
但是他們的車輪也不知不覺的對自然環境造成了破壞。

要知道,在印尼或其他中南半島、南洋群島的的熱帶雨林開發,
殺死的昆蟲數量遠遠超過我們所能想像,
當地蟲商或者因我們飼養甲蟲而對當地生態造成的傷害其實微乎其微。

那我們就該麻醉自己,然後無所謂的去玩弄這些生命?

當然不是。
養國外的飼育甲蟲,就像養來自國外的貓狗一樣,
當牠不再是一個野外的生命時,就不要以「破壞自然」的角度來看待它。

現在我們最重要的課題、最該思考的方向是「如何讓寵物動物與野生動物做好分割?」
這牽扯到我以前提過的「生命商品化的觀念」。

凡是貼上標價的動植物,就該只在人間流通,
就必須與自然環境切割,再也不能回到自然環境去。


所謂「生命商品化」,就像養雞場養的雞,雖然是動物,卻再也跟自然環境扯不上關係,
貼上了標價就是該擺在超級市場的貨架上。甲蟲來自於自然界,但雞不也來自自然界?
雖然取得的方式不盡相同(有些是人為飼養有些來自野外捕捉),
但無論如何,一旦貼上標價的甲蟲,也就該像是養雞場的雞、像寵物店的瑪爾濟斯ㄧ樣,
跟自然斷絕了關係。

而這個觀念,必須由玩賞這些動植物的飼養人來瞭解並負起責任,並且由政府以法令來加以管制、
並以審核資格、飼養報表來追蹤。

但是,目前在國內的現狀,
人們無法真正落實這個「分割」的觀念,
政府也無力去管制、普查、追蹤,甚至連"限制"的部分做不好。

有人會說:「那就一概禁止就好了,何必囉唆。」
這個問題就像性交易一樣,從古限制自今,何時見它消滅過??
人們會不斷的冒險走私進口,表示人們有「超過這個限制的需求慾望」,
而這個慾望是沒有辦法限制的。
當夜市裡的攤販已經集結成群、行之有年時,要把他們趕走消滅,談何容易?
唯有劃定一個特區,採用管理的方式,讓傷害(髒亂、吵雜)降到最低,
也可發揮他們的優點(便利、就業機會....等)。
而不是掩耳盜鈴的說「法令不允許」,而默認這種攤販集結的情形每晚在街頭發生。

寵物甲蟲的管理也是這樣,現在的國內甲蟲飼養現狀,
就是有點類似「攤販每晚集結在街頭但警察無力去管制」的狀況,
說是說法令不允許,但是他們也無能為力,甚至故意視而不見。

我們既然動手養了昆蟲(或者其他寵物),就該把它們當作是「只在人們之間流通的動物」,
以負責任的態度照顧他們,
並且盡量不要再去貪求野生的族群、增加破壞自然環境的程度。
政府的決策在實行上或許有其窒礙難行之處,人力不足、專業知識不足...等,
無法做好我上面所說的「管制、普查、追蹤」,
這個我們無法奢求有立竿見影的執行力量出現。

但是透過像我這篇有點囉嗦的文章、
蟲友間的反省、討論...等,可以激盪出許多想法,
透過網路、書籍等管道,
讓另一方面的「生命商品化」觀念得以落實在這些寵物動物飼養者以及一般大眾的腦海裡,
「不可以野放動物」「不可以雜交」「不可以濫捕動物」「減少破壞棲地的採集方式」...
已經逐漸變成了一種共識、一種常識,
這是有些玩蟲玩了幾十年的老前輩們改不過來的習慣,
卻幾乎在新一代的玩蟲人身上深深的刻著。

做好了這個分割,我們就可以無憂無慮的玩我們的甲蟲,
就像無憂無慮的養瑪爾濟斯ㄧ樣,不會像現在有一點點罪惡感。

甲蟲在自然界有其價值,扮演著將朽木消費掉、提供高階動物的食物等...重要角色,
而甲蟲貼上人間的標價不是罪惡,讓牠們在人間以另一種價值存在,代表著人們對他的喜惡感情。
然而我們飼養人要做的,就是將這二個價值徹底的分開,並且細細領略各自其中的美麗和奧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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